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这段话体现了王阳明关于人的现实存在以及人作为主体如何与外在事物世界相联系的独特理解。
人的存在,在中国哲学中不是一个纯粹抽象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人的存在首先是感性存在。人们总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视听言动,也就是现实的生活实践活动来表达自身存在性的。视听言动都是身体活动,但身体之所以有此种活动,则必然出于心的主导,因此身体活动及其结果,实际上即是心灵状态的外向呈现及其实现。
因此就心、身关系而言,心是身的决定者与主导者,身是心的从属者与体现者,所以说“身之主宰便是心”。一个人的行为状态本质上是由他的心灵状态来决定的。我们大抵不能指望卑污的心灵会产生崇高的德行,只有“内心净化、志向高远”才可能有高洁之行。因此,如何来建立自己的心志,根本上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心灵状态,同时也就决定了他的行为状态。
在王阳明那里,心灵自体的真实状态,或说心体本身、“本心”,原本是天道这一最高的终极实在在人本身的真实无妄的内在。实现本心即是天道的内在认同,即是主体性的自觉建立,是为志向高远的根基。因此,王阳明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实质是要求人们把原本等同于天道的“本心”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体现出来,这样我们才真正贯彻了“道—心—身”的同一性,才能实现生命本身的真实存在及其价值的崇高,是为“知行合一”。
但在日常生活之中,身体活动的经验取向及其效果,实际上并不必然是“本心”状态的充分真实的实现,换句话说,身体活动与“本心”的真实存在状态发生分离、分裂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这是什么原因?
因为人的现实生存是不可能脱离事物世界的,人与周遭世界的现存关系,也即是人的当前生存状态,总是会对心灵自体的经验表达形成某种反向制约。正是这种制约的存在,有可能造成心体的表达状态相对于心体自身的“变形”。
依照王阳明的观点,心体在经验世界中的现实表达,实际上是需要“意”来作为身体活动的现实使动者的,而“意”的形成不仅不能脱离经验对象,并且实际上是由经验对象触发的,是当眼耳鼻舌身与事物相接之际,因“心动”而当下即时“感应”的结果,所以说“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一方面是“心之动”的结果,是“心之所发”;另一方面,它又是外在事物“感应”的结果,是因外物的诱导而发生的,因此也就难以确保“意”本身都能合乎心体的本来样子。
简言之,“意”是真妄掺和、真妄一体的,所以才特别需要加以“诚意”的功夫。所谓“诚意”,就是要使“意”作为心体的表达能够合乎心体自身。“诚意”既是去妄存真,也是去欲存理。“诚意”之所以可能,则是因为心体具有本原性的“自知”能力,它对“意”是否合乎其自身的本来状态是永远能够“照察”并立即作出判断的,所以说“意之本体便是知”。
在这里,“知”即是“良知”,也即是心体本身。良知的“自知”即是“诚意”的内在原动力。按照理想状况,作为“心之所发”的“意”应同一于心体本身。这样,在“意”驱使之下的身体活动,一切视听言动即成为心体自身的直接表达与呈现,这就是“致良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在不断地与事物、人物相交往,现实的交往活动即“意”的运用,所以说“意之所在便是物”。“物”即是“事”。如果我们都能“诚意”,都能把良知通过自己的行为活动而实现出来,那么凡与自己相关的一切“事”就都能合乎良知本身了。但如果我们不懂得“诚意”,不能把“意”时时置于本心之良知的照察之下,把本心实现出来,而是“随意”去做,那么结果就可能完全走向良知的遮蔽,遮蔽又遮蔽,则内心一团漆黑,终究就不能求之于人道的世界了。
“身之主宰便是心”,这是王阳明关于心身关系的最基本界定。确保身体活动置于心的管照之下,使视听言动的全部身体活动都成为心体自身的展开形态,那么我们就是一个有本原、有根基的人,就是一个内外统一、人格健全、独立自主的人。“心—身—意—知—物”一体圆融的世界,即我们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只有内心光明、志向高远,我们才享有生命境界的光明与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