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示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湖北有46人入选,其中荆州有1人——荆河戏传承人谭复秀(女,86岁)。
-1.木兰传说
-2.都镇湾故事
-3.黑暗传
-4.三国传说
-5.尹吉甫传说
-6.薅草锣鼓
-7.唢呐艺术(沮水呜音)
-8.唢呐艺术(呜音喇叭)
-9.唢呐艺术(远安呜音)
-10.枝江民间吹打乐
-11.锣鼓艺术(鄂州牌子锣)
-12.利川灯歌
利川灯歌是起源于利川市柏杨一带的传统民间舞蹈。利川灯歌中的众多民歌和古老的竹枝歌一脉相承。有记载从清朝开始,群众逢年过节、喜庆集会、玩彩龙船时都要唱灯歌。
-13.天门民歌
-14.龙舞(高龙)
-15.?龙舞(潜江草把龙)
-16.土家族摆手舞(恩施摆手舞)
-17.土家族撒叶儿嗬
-18.灯舞(郧阳凤凰灯舞)
-19.越调
-20.京剧
-21.汉剧
-22.荆河戏
-23.楚剧
-24.荆州花鼓戏
-25.黄梅戏
-26.傩戏(恩施傩戏)
-27.花鼓戏
-28.南剧
-29.湖北大鼓
-30.武汉杂技
-31.岳家拳
-32.木雕(通山木雕)
-33.麦秆剪贴
-34.汉绣
-35.民间绣活(红安绣活)
-36.民间绣活(阳新布贴)
-37.糖塑(天门糖塑)
-38.绿茶制作技艺(恩施玉露制作技艺)
-39.中医诊疗法(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
-40.端午节(屈原故里端午习俗)
-41.端午节(泽林旱龙舟)
——延伸阅读——
成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要做些什么?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认定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将会得到哪些支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关档案。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
(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
(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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