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法院认为,QQ提示音是QQ软件中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随着QQ、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QQ提示音已经与QQ之间形成了互相指代的关系。同时,QQ提示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可识别性强,与QQ、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QQ提示音商标案作为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对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具有行业典型意义。
回顾:曾两次被驳回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6年4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再次驳回腾讯的申请。
八戒科普:
2014年5月1日施行《商标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声音可以用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注册声音商标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声音商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如:军歌、国歌等。
2.声音作为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
3.注册声音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法院认为,QQ提示音是QQ软件中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随着QQ、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QQ提示音已经与QQ之间形成了互相指代的关系。同时,QQ提示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可识别性强,与QQ、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QQ提示音商标案作为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对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具有行业典型意义。
回顾:曾两次被驳回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6年4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再次驳回腾讯的申请。
八戒科普:
2014年5月1日施行《商标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声音可以用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注册声音商标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声音商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如:军歌、国歌等。
2.声音作为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
3.注册声音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