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海风华秋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声明”,就合作艺人鹿晗新歌MV《慢慢》的分镜头涉嫌抄袭ヨルシカ乐队的《所以我放弃了音乐》MV三个分镜头一事作出回应。声明中,公司否认了《慢慢》MV存在“疑似抄袭”的行为,但仍然将该MV第一时间全网下架处理。那么问题在于,对一个MV来说,单独的分镜头有可能构成抄袭吗?
答案或许是否定的。
事实上,由于MV通常作为歌曲附属,在拍摄制作时,往往不会涉及特别复杂的情节桥段,故事线索的单一也使得作品在制作过程中的套路化十分明显,而且对类似素材的使用往往存在大面积的趋同。
如本次被指抄袭的一张图片中,画着一个男孩抬头仰望天空。从表达的内容上,《所以我放弃了音乐》表达的是男孩怅然若失的心态;而对《慢慢》来说,类似图片则表达的是该男孩“闲适”的神态。因此从表达内容上,两者存在极为本质的区别。
在法律上,通常在认定作品抄袭时,往往需要通过一种“复合表达”以确认抄袭的范围。当删除涉嫌抄袭的图片、情节、桥段后,该部分内容尝试表达的思想是否会发生变化;抑或保留这张图片,会不会让观众觉得,《慢慢》在这一节表达的,就是《所以我放弃了音乐》类似内容所要表达的思想部分,才可能认定抄袭的存在。
对作品的某一个分镜头代表的,是从构图、角度、背景、人物关系等一系列画面元素的综合,我们很难通过认定某一个元素相同或类似就主观、武断地判定其存在抄袭。
但是,对动漫分镜头的创作者来说,由于每个作者尝试表达的作品思想都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因此每一幅构图都不大可能出完全相同的情况,但由于这个度十分难以把握,因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模糊、空白的地带,的确会存在“不认定抄袭,但的确相似;认定抄袭却证据不足”的情况。
《慢慢》作为一个2分39秒的动漫MV,如果只有3个分镜头存在部分的雷同,实在难以认定其构成抄袭;而MV的制作方表示其对涉嫌抄袭的3个分镜头存在部分的借鉴,这个解释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毕竟MV作为一个图片、文字、音乐、演唱的多元素混合体,即便某一个元素存在100%的照搬,在法律上都很难确认抄袭行为成立。
对本次事件来说,鹿晗团队及时将制作方制作的MV全部下架,并称其对抄袭“零容忍”的姿态绝对值得肯定。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或许只有“甲方”对创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才可能杜绝创作者之间在法律模糊地带的抄袭行为。对所有创作者群体也将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