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管理人员头衔相对应的勋章
头隙传章的范围:
热会、实习版主、版主、督察、总版主
佩戴头隙传章的规定:
1、在职管理人员可申请与自身头衔相对应的管理勋章,不可申请收回。
2、头隙传章只可同时佩戴1枚。
此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一些老管理头隙传章重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再追究。但从今以后必须按此规定颁发,特殊情况需报请管理员批准。
3、版主以上头衔(含版主)正常退休后,保留对应头隙传章。
4、因为犯错误被撤职、免职等因素被撤掉头衔的,一律收回对应头隙传章。
5、元老头衔复职管理人员后,保留元老勋章,不收回
6、记者团勋章由记者团内部规定颁发。
退休管理人员申请补回头隙传章的有关规定:
1、必须为在职45天以上的管理人员,辞职后方可申请。
2、被撤职,禁言等,因为犯错误被撤掉头衔的,一律不给予补发。
3、版主以上头衔(含版主)退休后可申请补回与自己在职时对应(或以下)的勋章。
4、每位退休人员只可申请补回1枚头隙传章,已有头隙传章的,申请补回其他头隙传章时,需要同时下掉当前头隙传章,总之,不能重复。
解释:比如督察退休,若保留督查勋章,则不可以再申请补回其他头隙传章,若想申请补回版主勋章,就需要下掉督查勋章。
以此类推!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此帖为准,之前关于补回勋章相关规定与此细则有冲突,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