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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没有达到加分条件,请勿加分。
(2012-09-0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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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纪念] 纪念下! 求DB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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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序阅读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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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年庆(500分上限)(50分标准)发帖必须达到365帖,威望111
二周年庆(800分上限)(80分标准)发帖必须达到730帖,威望333
三周年庆以上纪念(1000分上限)(100分标准)发帖必须达到999帖,威望666
注:周年纪念在发帖数与威望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几周年纪念就点亮几天(三周年庆以上纪念也是点亮三天)。对于达不到点亮标准的周年纪念帖,不给予任何奖励,可以不锁帖留作纪念。
纪念馆不鼓励攒图!从截图中最后登录日期算起,7日内发帖纪念有效,否则一律予以锁帖或者删帖处理。周年纪念帖在诞生日期后2日之内的截图均有效,截图中最后登录日期的5日内发帖有效。[ 此帖被七。月在2012-09-04 22:12重新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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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